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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储能发展历程及储能政策法规梳理

所属分类:政策动态发布时间:2018-09-04

2018年以来,伴随各地方储能相关政策相继出台,沉寂多时的储能产业焕发出勃勃生机,在用户侧、辅助服务、电网侧、可再生能源并网、智能微电网等领域快速发力,项目规模也屡创新高,“首个”字眼频现报道。此外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入场或准备入场,特别是在“5·31新政”之后,不少曾以光伏为主的ag真人企业开始转向储能,以期抓住电力市场的下一个风口。

显然,“培育商业模式”已成为今年储能行业的关键词。而想要实现储能产业真正商业化持续发展,完善的产业政策、健全的市场机制、齐备的安全标准等条件缺一不可。特别是电力市场环境的形成,对储能商业化发展至关重要。

纵观世界舞台,美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储能技术应用,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其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,通过立法打破了电力市场的垄断局面,逐渐形成有组织的区域性电力市场,并形成了基本结构类似由能量市场(日前及实时现货市场)、辅助服务市场、容量市场和金融套利市场等组成的电力批发市场。

事实上,时至今日我国储能产业也已经出台多项相关政策。笔者接下来将从储能产业、电力辅助服务、微电网相关政策作以简单梳理。

储能产业相关政策文件

2017年10月11日,我国大规模储能技术及应用发展的首个指导性政策《关于促进储能产业与技术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正式发布。指导意见指出,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,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。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,第一阶段(主要为“十三五”期间)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;第二阶段(主要为“十四五”期间)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。(查看该政策原文可点击:【重磅】五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指导意见》)

自该《意见》发布后,据不完全统计,国家及各地方已出台相关电价、项目、发展规划等政策近50项。

事实上,我国在储能产业的战略布局可以追溯至2005年出台的《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目录》,氧化还原液流储能电池、地下热能储存系统位列其中。

2010年储能行业发展首次被写进法案。彼时出台的《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》第十四条中明文规定“电网企业应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、储能技术”。在此法案指引下,深圳、上海、江苏、湖南、甘肃以及河北等地,开始制定储能相关政策,推动储能行业发展。

2011年,储能被写入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。

电力辅助服务相关政策

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,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成为改革的热点和重点,储能作为手段之一,出现在越来越广泛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视野内。

在调频、调峰、备用电源、黑启动等多种辅助服务当中,参与调频服务市场的部分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性。在早期项目4年左右的投资回报的吸引下,辅之以地方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政策的相继出台,多路玩家于2018年涌入调频辅助服务领域,竞争压力逐渐增大。

事实上,我国调频服务市场的开启,主要是受2006年电监会印发的《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在此《办法》规定下,东北、西北、华北、华中以及南方电监局相继出台的各区域的两个细则,即《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细则》以及《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细则》。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目前,国家及地方已出台30项左右电力辅助服务相关政策。

微电网相关政策

微电网可以为工业企业提供不间断的电力供应,或为一些电网覆盖不到的居民用户供电。另外,微电网还可以与电网进行联合运营,以降低工业电价,并实现与智能设备的整合。储能系统对微电网来说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因素。储能系统是一种灵活的多功能分布式能源,可为微电网提供显著的效益。

整理微电网相关政策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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